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
徐教综〔2021〕6号
徐汇区2021学年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健康第一”的理念,进一步推进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的实施,加强体教结合,探索管理模式,完善运行机制,推动游泳项目开展。进一步增强学生游泳兴趣、丰富学生健身活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整合多方力量,开放社会资源,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由政府监管、市场运作、学校为主体的管理运作模式,实施有序、有效管理。进一步保证游泳项目的安全开展,进一步提高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实施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学生游泳的学成率。
三、实施办法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资源,坚持在区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由教育、体育分管局长牵头,成立由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小教科、体育局青少科、教育学院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建立每学期初、末例会制度,完善第三方督查评估机制。游泳承训单位和各学校要建立游泳课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负责人,做好具体组织、管理、实施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建立服务平台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游泳课程推进情况,对承训单位的公司资质、课程设置、教学组织进行监管,实施评价考核和安全巡视,对游泳课程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体育行政部门落实对承训单位及场馆的教练资质、设施设备、安全保障等情况的检查与核查,将安全工作作为游泳场馆能否承接课程培训任务的红线指标。学校拥有课程实施与管理的自主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游泳承训单位签订合同,做好学生游泳培训课程的组织与管理。游泳承训单位要提供符合学校课程培训的硬件设施和合格的教练队伍。
3、加强监管评估,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专业指导,每年召开1—2次专家研讨会,指导区域的游泳课程实施。加强课程实施,由教研部门落实对学校体育教师和各游泳承训单位教练员进行区本教材的专题培训。加强过程监管,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队伍对学校组织游泳课程实施情况和游泳场馆安全、教学等情况进行巡查。加强督查评估,委托第三方组织队伍全程监督课程实施并考评学成率,做好学生游泳学成率的分析评估工作。
四、具体要求
1、游泳承训单位申报准入
建立申报审核机制。具备资质的游泳场馆为已列入2020年上海市取得高危体育项目许可证的游泳场所。可在具备资质的游泳场馆安排培训并有意申报课程承训单位的培训单位须根据《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承训单位准入标准》(附件1),填报《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承训单位申报表》(附件2)。经体育局和教育局审核、实地勘察并形成《2021年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承训单位备选名单》,另行发布,供学校选择。
2、学校与游泳承训单位签约
建立双向选择的运作模式。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与承训备选单位沟通意向。承训备选单位也可主动与附近学校联系,沟通协商相关工作,做到安全开放、优质服务。学校与游泳承训单位须根据《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委托培训合同(样本)》(附件3),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参加游泳培训的学生须按上海市体育局规定办理个人游泳体检卡(含保险),做到持卡参加游泳培训。
3、经费使用与管理
区教育局根据四年级学生数以470元/生的标准下拨学校游泳专项经费。游泳课程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培训费、体检费、往返车费等费用均由学校在教育局拨付的游泳专项经费或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各校对教育局拨付的学生游泳专项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学校在完成四年级学生游泳课程培训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可尝试组织五年级和其他年级学生参加游泳运动。
4、组织开展考核评价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组织队伍对学生游泳进行考核并发证。考核经费由教育局统一支付。小学生游泳项目考核标准为:合格为15米;优良为25米。学校学生游泳学成率要达到85%。
五、工作安排
1、2021年6月中旬,下发本实施方案,有意向的培训单位请根据准入标准(附件1)填写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一式三份于6月21日前交区青中心体质监测中心(梅陇三村101号)215室。联系人:盛叶,联系电话:54322165。
2、2021年7月,体育局、教育局共同审核并公布具有资质、符合准入条件的游泳承训单位备选名单。学校与游泳承训单位完成签约。
3、2021年8月,游泳承训单位制定培训方案,包括时间、内容安排,教练员、救生员配备,安全保障措施,安全预案报体育局、教育局备案;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时间、场馆、对象、培训内容、负责教师、安全保障,安全预案报教育学院小学体育教研员备案。
4、2021年9月第一周由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研修中心组织各校体育教师和各承训单位教练员开展区本教材《我们去游泳》培训。每年可分别组织两次课程实施前的培训,由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研修中心拟定培训计划。
5、教育局根据游泳课程实施学校全年分两次下拨经费,第一学年度实施游泳课程培训学校,教育局根据学生数9月份下拨(游泳培训经费总额的70%),第二学年度2月份下拨(游泳培训经费总额的30%)。第二学年度实施游泳课程培训的学校,教育局根据学生数2月份一次下拨100%培训经费。
6、每年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分两次委托第三方组织考核、评估。
六、其他
1、请学校按照常态化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与承训场馆(单位)细化具体举措。委托培训合同签订后按计划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
2、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临时暂停或延期等措施并及时发布通知,学校和承训场馆(单位)须提前做好相关措施下的应对预案。
附件:1.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承训单位准入标准
2.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承训单位申报表
3.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委托培训合同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上海市徐汇区体育局
2021年6月16日
主题词:徐汇区 小学四年级 游泳课程 实施方案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4份)
附件1:
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承训单位准入标准
根据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的实施要求,为加强学校实施游泳课程的自主性,规范开展游泳课程培训,有效提高游泳课程质量,区教育局和体育局深入推进体教结合,进一步挖掘社会资源,旨在建立由政府监管、市场运作、学校为主体的管理运作模式。现制定本《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承训单位准入标准》,可在具备资质的游泳场馆安排培训并有意申报课程承训单位的培训单位可根据准入标准提出申请,由教育局、体育局组织评审并形成承训单位备选名单,供学校选定。准入标准具体如下:
一、场馆硬件标准
1、游泳场所符合向社会公众开放服务要求,遵循依法管理、属地管理和法人管理的原则。
2、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空气卫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有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其设备须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合格证用。更衣室与游泳池走道中间设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
3、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或者设置专门岗位,并确定专人巡视检查。有救生器材,如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和护颈套等,有条件的场馆增配自动体外除颤仪。
4、游泳池(单个池)水面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游泳池壁及池底必须光洁。不渗水、呈浅色,建筑质量符合国家建筑规范要求。
5、游泳池面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浅水区水深不得超过1.2米。游泳池至少设有2个出入水池扶梯。
6、游泳池四周铺设有防滑走道,游泳池与防滑走道之间设有排水沟。游泳池水面光照度不低于200勒克司。
7、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不得低于1.5米。
8、学生用池与社会用池有明显的区域区分,应当按照人均游泳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的标准控制游泳培训人数。
9、游泳场所要做好学生泳前的体检工作,加强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疾病传播。
10、有分设的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存放衣物的设施,对学生存放衣服可有一定的标识,具备一定数量的可用吹风筒。
11、分设的男、女淋浴室,其淋浴喷头数量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其地表面的静摩擦系数小于0.5。
12、有男、女厕所,其厕位数量应与可容纳游泳人员的数量相适应。
13、游泳场馆应该按班级数配置一定数量的吹风机(按照一个班级3-4个吹风机配置)。
二、场馆人员标准
(一)从事教学人员资质
1、教学人员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游泳培训执业资格证书,且要求至少有一名教学人员具备中级资格认定。
2、教学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3、教学人员必须持有救生协会颁发的救生证。
(二)其他从业人员资质
1、救生员、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有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
2、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三、课堂教学标准
(一)管理要求
1、组织管理机制。游泳课程承训单位要建立游泳课程工作协调小组,落实联系人,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学生学习情况即时反馈机制,对学校和督察人员反馈的游泳安全、教学等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2、课程教学管理。提高教练教学能力,规范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有计划、有记录、有考评,加强教材教法有效性的研究。
3、教练员队伍建设。加强师资培训,定期召开教练员会议,提高教学水平及职业素养;提高教练员的执行力,促进教学的有效性;学生游泳学成率与教练员绩效奖金挂钩,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4、反馈总结分析。能够及时将学生游泳课的出勤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反馈至学校,对未达标的学生和学校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
(二)教学要求
1、教学内容。根据《我们去游泳》区本教材,实施游泳技能培训和行为规范教学。培训中要针对学生的情况,适时采取分层分类教学,提高学生游泳学成率,已经学会一种泳姿的学生可以安排第二种泳姿的教学。可采用《我们去游泳》区本教材中的自由泳内容或自行安排蛙泳教材,制定明确的教学大纲和课时计划。
2、课时安排。以学会游泳为目的,承训单位至少安排16次课时进行集中教学,其中15课时进行教学、1课时组织测试。每课时学生水下活动时间应保证能够达到40分钟。(注:学校安排学生游泳课含往返至少两节课时间)
3、学成率。以学校为单位,学生学成率达到85%,逐步提高优良率。学成标准:根据市游泳协会的统一标准,学成标准为小学生在不限泳姿的情况下可游出15米,优良标准为25米。
4、师生比。必须保证每10-12名学生配备一名教练。
(三)保障要求
1、安全人员配备。学生游泳课时须安排足够的救生人员(每个救生台保证一名救生人员),并配备医务人员一名。在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区域,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与帮助。
2、车辆资质和接送。负责接送学生的承训单位须与资质良好的车辆公司签订用车合同,确保“一生一座”,安排专人负责上下车安全。
3、紧急事件处理。制定紧急事件处理预案,保证学生往返安全、游泳安全、沐浴更衣安全等。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让学生、家长、学校满意。
4、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在人员健康管理、预约限流、场所消毒和集中空调通风等卫生管理上有完善的措施安排,实施游泳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管理。
附件2:
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承训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申请单位盖章) | |||
单位地址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日期 | |||
单位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培训场馆 名称 | 场馆地址 | |||
场馆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类 别 | 市属池( ) 区属池( )宾馆池( )学校池( )社区池( )健身会所池( )其他池( ) | |||
承训面积 | 室内可供学生培训使用的恒温水域共( )片; 面积各为( )M2; 长*宽 =( )*( ); | |||
培训能力 | 持证上岗教练员(中级以上)人数 | |||
持证上岗教练员(初级)人数 | ||||
可安排培训时段 | ||||
可同时容纳学生数 | ||||
培训方案 | (含管理机制、教学安排、安全保障等,请另附) | |||
区体育局 审核意见 | 月 日 (盖章) | 区教育局 审核意见 | 月 日(盖章) |
附件3:
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委托培训合同
委托培训单位: 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校长:
培训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负责人:
为加强甲方四年级小学生游泳课程教学工作,提升游泳课教学质量及游泳课程学成率,进一步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学生进行游泳课程培训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培训对象
甲方在读四年级小学生
二、培训地点、内容及方式
1、培训地点为: 。每次甲方学生从学校往来培训地点由 方负责接送,交通安全责任由负责接送方承担。
2、根据《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承训单位准入标准》(见本合同附件1)的相关要求,参照上海市徐汇区区本教材《我们去游泳》,由乙方制订训练大纲和课时计划,经甲方确认后,安排对 名甲方学生进行游泳培训。
3、游泳课程结束时,由区教育局委托第三方对学生游泳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三、培训期限及课程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周 次游泳课,共计16课时。其中:15课时进行教学,1课时组织测试。
四、培训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课程培训费用
1、培训费:按 元/人/课时计算,总计为人民币 元。
2、体检费:按 元/人计算,整个培训收取一次, 总计为人民币 元。
3、交通费:根据双方协商,如甲方负责接送,不产生交通费;如由乙方负责接送,按 元/人/课时计算,总计为人民币 元。
4、上述费用均为含税价。
(二)结算方式
双方将采取如下第 种结算方式:
1、分期支付:甲方应在课程开始实施时支付总培训费用的70%给乙方,课程结束后支付余下30%给乙方。乙方应在约定时间 开具发票给甲方。
2、其他支付:经协商,甲方应
五、甲方权利义务
1、向学生和家长讲解与宣传游泳课程,提高学生对游泳课的认识及参与热情,正确引导。
2、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会整理衣物,指导学生提高穿衣、换衣的速度;学会自己用干毛巾擦干头发,听从游泳教练和带队老师的指挥,有序参加游泳学习。
3、增强相关教师的责任意识,重视抓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纪律教育,配合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确保游泳课顺利进行及维持往返途中学生的良好秩序。
4、确保出勤率:在身体状况允许的前提下,做好每位学生出勤率。
5、对乙方在培训过程中反馈的情况及时处理。
6、若遇学校活动、考试等特殊情况需调整培训时间,甲方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7、督促乙方对游泳学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体检。
8、如甲方在第一次开课后对乙方师资安排无法认可,可要求乙方更换教练。
9、游泳场馆会配备一定数量的吹风机,请学校带队老师指导或帮助学生及时把头发吹干,注意用电安全。
10、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课程培训费用。
六、乙方权利义务
1、培训期限内,乙方须将《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承训单位准入标准》(见本合同附件1)中的各项内容作为培训要求,予以执行。
2、乙方应制订周密的《游泳课程培训安全措施及事故处理预案》(见合同附件2),务必确保甲方师生在游泳培训时的人身、财物安全。上课时间内学员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游泳课程中必须配备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1至2名,并保证有足够的救生员随堂进行巡视。乙方应要求上课教练在每次培训课程开始前,对培训学生的当日身体情况进行询问,以从专业角度确认该学生是否可以参加培训。
3、负责按甲方的培训要求设计培训方案(含训练大纲和课时计划),经双方确认后组织合适的教练实施。
4、游泳课为 课时,每节课安排 教练执教。乙方应按照与甲方商定的具体时间派遣具备合格资质的教练,保证授课教练按本协议书规定按时授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及测试考核任务,确保受训学生85%的学成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换授课教师或变更培训内容。
5、定期召开教练员安全、业务会议,研讨教学方法,提高教练员教学水平及职业素养;提高教练员的执行力,促进教学的有效性。
6、能够及时将学生游泳课的出勤情况、课程进展等发生的问题反馈给甲方。
7、若遇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导致不能正常培训,乙方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8、负责承担因培训质量等原因所引致的投诉处理、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乙方需保证教学质量及服务态度,如有投诉,经甲方调查属实而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未经甲方确认,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财物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培训费用。
10、配合甲方或教育局组织的安全督察和课堂教学抽查队伍进行的不定期课程教学检查。
11、在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区域,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与帮助。
12、若乙方负责接送学生的,必须与资质良好的车辆公司签订用车合同,必须确保“一生一座”,安排专人负责上下车安全。
1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课程培训费用。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内容执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应及时主动予以改正。违约方经催告后仍拒不改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八、未尽事宜处理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文件。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九、其它条款
1、本合同书经双方盖章并法人代表(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由管理部门备案。
2、本合同附件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所有责任及义务,并愿意遵守。
双方确认以下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徐汇区小学四年级游泳课程承训单位准入标准》
(2)《游泳课程培训安全措施及事故处理预案》
(3) (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