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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2-01-14

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校: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转发给各学校,请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委要求,组织学生和教职工及时收看《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第七季)电视公开课。中小学校要继续在开学第一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周”活动,加强疫情防控,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细化学校安全管理,防控安全风险。重点关注开学后有异常情绪及行为的学生,予以适切的援助或家庭教育指导。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青〔2021〕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

“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继续在开学第一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周”活动,加强疫情防控,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细化学校安全管理,防控安全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

(一)组织收看《公共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第七季)电视公开课。该季公开课围绕防范电信诈骗、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火灾逃生、加强疫情防控等方面,通过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人士案例教育、情景摸拟及示范体验等方式,生动、形象、逼真地传授、展示治安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疾病预防等知识技能,是中小学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生动教材。第一课将于2月21日(星期日)18:00在上海教育电视台播出,各中小学要通知师生员工准时收看,倡导家长陪同孩子共同观看。学校可在开学后适当时间,在校园里回放,提高教育履盖面和普及率。

(二)开展疫情防控教育和演练。各中小学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师生疫情防控教育,使学生和教职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要指导学生规范做好在路上、在学校、在家里的自我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要组织教职工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把控关键环节。

二、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一是做好防疫测温棚、临时帐篷、热像式筛检仪等防疫设施加固、防漏电等工作。二是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确保完好有效。三是做好校车等学校集体用车车辆安全检查,确保校车安全检验证明及校车标牌均在有效期内。四是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五是加大校园巡查和校内空置房等场所和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监管力度,做到安全管控不留死角。

各区各校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在册,制定有效解决方案,限期整改销账,形成管理闭环。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推进区学校安全中心建设,常态化开展学校安全视频巡查。

三、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各中小学要按照教育部及市教委有关学生手机管理要求,加强教育引导,细化管理措施,防范网络沉迷,守护学生身心健康。

各中小学不得以寒假作业是否完成作为新学期注册依据,重申开学两周内不得组织纸笔测试,不得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各中小学要在开学前后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提升学生自我心理危机防御能力。在开学第一周内对所有学生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关注学生思想状况和情绪发展,完善心理档案。

各中小学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积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学校网站等途径,交流分享家庭教育经验,提升家长识别、应对子女心理问题和危机干预的意识与能力,指导家长在开学前后密切关注学生情绪心理变化,有效开展亲子沟通,帮助学生调整作息时间,积极迎接新学期、新成长。学校要做好排摸工作及危机干预,重点关注开学后有异常情绪及行为的学生,予以适切的援助或家庭教育指导。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2月20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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