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鲜明主题
做好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的重要内容。
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四史”学习教育,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初心使命,努力实现“卓越徐汇 典范城区”发展目标,奋力创造新时代徐汇发展新奇迹,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认真组织学习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通过主题党日等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等;认真学习十一届市委十次全会和十届区委九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党中央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卧病在床、年老体弱、外出工作学习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三、深入查摆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上级巡察、督导等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师生等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
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教育教学实际工作,聚焦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
党员采取自评、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先要在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可邀请非党员校园级干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对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还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不遮遮掩掩、不避重就轻,防止以讲道理代替摆问题。相互批评要真点问题、点真问题,既指出差距不足,又提出改进意见,防止以工作希望代替批评意见。党员对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认真整改。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在党员大会上,通过民主测评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标准对党支部书记和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党支部委员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未建立委员会的党组织,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对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用好评定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表》应在会议结束二周内将电子版材料上报组织干部科(邮箱地址:xhjyj_zgk@126.com)。
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教育工作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上一年整改落实的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教育工作党委将及时批评纠正。
七、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工作党委将派联络员列席基层部分单位(三年全覆盖)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各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工作要求,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1年3月12日前完成,各单位提前二周将会议时间报联络员。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要先召开党委会议(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书记要代表委员会向全体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委员会工作,通报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然后按照党支部委员会流程完成组织生活和党员评议工作。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
附件:1.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流程
2.党支部评议表
3.党支部书记及党员民主测评表
4.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表
5.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联络员安排
6.(党组织书记、党员)发言提纲模板
7.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
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