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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2-01-14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徐教委(202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徐汇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制度环境,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师德高尚、业务过硬、充满活力的中青年干部梯队,为徐汇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干部保证。

二、基本原则

1.规范有序。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岗位设置、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健全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机制,不断提升中层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2.优化结构。进一步优化学校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中层干部梯队建设,加大年轻中层干部培养和使用力度,为培养校(园)级干部提供数量足、质量高的梯队储备。

3.激发活力。进一步激发中层干部队伍活力,激励中层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任务,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三、主要任务

1.完善岗位设置。各基层学校按照学段、类别、规模等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合理设置部门和中层岗位职数。多校区、跨学段的学校可酌情增加中层岗位职数。学校要制定学校内设部门和中层岗位设置方案,方案要明确部门名称、岗位职数、岗位职责,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工作党委组织干部科备案。

2.规范选任机制。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中层岗位任职需要,依据《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详见附件),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定选任岗位要求,明确选任对象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程序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3.推行岗位任期制。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各基层学校逐步实行中层干部岗位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具体由各基层学校自行确定。廉政风险较高岗位上任职的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个任期,最长不超过10年。各基层学校要结合任期制,积极推动中层干部轮岗交流。

中层干部每届任期年限以及廉政风险较高的岗位要在学校内设部门和中层岗位设置方案中予以明确,其中总务主任或相当于总务主任的岗位应作为廉政风险较高的岗位,其他廉政风险较高的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加强使用管理。学校是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主体,要加强中层干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推动中层干部多岗位锻炼,提升中层干部综合能力。要加强中层干部梯队建设,持续优化中层和“两长”(即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队伍结构,要有1-2名35周岁(含)以下非团队岗位中层干部。要定期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加强对廉政风险较高岗位的管理,完善防范管理措施。

5.健全考核激励。学校与中层干部应签订任期履职责任书,明确中层干部岗位履职要求和任期目标。要建立健全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制度,完善激励关怀机制。要发挥考核导向功能,强化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使考核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挂起钩来。要探索建立中层干部退出机制,推动能上能下,激励中层干部干事创业。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统筹抓好学校相关配套实施方案制订。各基层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引领保障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真正把学校好干部育出来、选上来、用起来。

2.加强分类培养。教育工作党委把学校优秀中层干部纳入教育系统优秀中青年干部梯队,进一步搭建培养平台,定期举办专题研修班,选拔优秀中层干部参加跟岗锻炼。教育局各科室要对学校中层干部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帮助学校中层干部及时了解和把握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提供交流展示平台,提升岗位管理水平。

3.加强监督检查。教育工作党委将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评议指标;同时将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纳入下察一级、党建督导等检查内容,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反规定选任干部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本意见由教育工作党委负责解释,适用于徐汇区教育系统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局属机构,各民办中小学参照执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徐教委(201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附件2:关于***同志的任职文件(模板)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徐汇区教育工作党委党群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印发

附件1:

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一、选拔任用资格和条件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身心健康,廉洁自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2. 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任职教学、德育管理岗位的一般需具有一定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或班主任工作经历;

3. 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团队干部除外);

4.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 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高中阶段可放宽至45周岁(含)。

如果不符合第1条至第5条任职条件,但特别优秀或因工作需要的,在提任考察前,由单位党组织书面报教育工作党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方可继续后续流程。

二、选拔任用程序

(一)制定方案

各单位党组织具体负责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基层单位校(园)长、书记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经酝酿达成一致后,由党组织制定选任方案(含考察办法),确定选任岗位要求,并按程序启动选拔任用工作。岗位任期年限要在选任方案中予以明确。

(二)民主推荐

1. 一般采用个别谈话调研推荐。谈话调研的同时,填写无记名推荐票。

调研组至少由两名党员组成(设立党组织委员会的,调研组其中一人应是委员会委员;若无党组织委员会的,调研组由党组织负责人和另一名党员组成)。调研人员必须公道正派、遵守保密原则、严守组织纪律,相关记录要签署调研人姓名及日期,对材料负责。

个别谈话的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大型学校根据办学规模适当增加谈话人数;单位人数少于20人的,访谈全体教职员工。谈话重点听取校(园)级干部、党组织纪检委员、“两长”以上干部、部分教职工等对岗位人选的建议。

2. 召开单位党组织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召开学校党政班子会议),综合考虑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按照考察办法,采取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1. 个别访谈。通过访谈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个别访谈的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大型学校根据办学规模适当增加访谈人数;单位人数少于20人的,访谈全体教职员工。访谈重点听取校(园)级干部、党组织纪检委员、“两长”以上干部、考察对象所在部门教职工等对考察对象的评价。

2. 民主测评。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测评。民主测评会教职工参与率应在90%以上。

调研组汇总个别访谈和民主测评情况,形成考察报告,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报告。考察报告必须全面、准确、客观、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以及缺点和不足等。

(四)会议决策

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岗位适切度和群众公认度,通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研究确定任职人选。会议决策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民主测评中不同意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的,不得列为任职人选。

如果会议讨论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五)谈话公示

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任职人选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组织谈话后,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六)任命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各单位应对中层干部任职发布任职文件,并归入学校档案。

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单位党组织进行考核,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职务,退出中层岗位。试用期满考核由个别访谈和考核测评组成,相关要求可参照提任考察的要求。

(七)免职

基层单位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2. 任期考核不合格的;

3.经组织认定,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影响恶劣,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

4.因退休、辞职等离开本单位的;

5.经查实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6.因工作需要或者其它原因的。

受党纪政纪处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和监督

1.基层单位会议讨论干部任免、考察时,涉及本人或其亲属的,必须回避。

2. 选拔任用基层单位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并遵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各项纪律。

3. 实行基层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监督。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经查实,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附则

基层单位工会主席选举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候选人应符合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规定。

 

 

 

 

 

 

 

 

 

 

 

附件2:

关于***同志的任职文件(模板)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任***同志为              ,任期      年(自**年**月至**年**月),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新提任的中层干部)。

任职期间,***同志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享受相关中层干部待遇,接受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特此通知。

 

 

(单位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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