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示频道 > 网上公示 > 各类文件公示 > 上级文件公示

关于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2-01-14

关于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职校: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徐汇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治理范围

全区中小学、中职校。

三、工作重点

各学校重点做好全面排查、专题教育、干预处置、完善制度等工作。

1.开展全面排查。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学校要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2.进行专题教育。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和情绪管理的能力。要重点发挥兼职法治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和学校法律顾问的作用,开展以案释法、个案处置等工作。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3.及时干预处置。学校要充分依托班主任队伍,进一步细化岗位安全责任,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的工作机制,尽可能降低校园欺凌事件对涉事学生的不良影响。对于实施欺凌的学生,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家校沟通,落实专人帮教,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检法等部门依法处置。对于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4.完善工作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要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校园安全防范水平。要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学生欺凌事件处置流程和措施,加强教职员工学习和培训,增强预防和处置能力。

四、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排查、总结,并于2021年5月28日前上报《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附件1)纸质稿和电子稿至区未保办办公室(地址:永嘉路354号103室;电子邮箱xhqwbb@163.com)。

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学校开展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区督导室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对各校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发生学生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予以通报约谈。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关于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附件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汇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7日


版权所有:徐浦小学信息网  1693457228460984.png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