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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关于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2-01-14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徐教委(2021)3号

 

关于下发《关于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现将徐汇区教育工作党委、徐汇区教育局《关于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下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党政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党群办公室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徐汇区教育工作党委党群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印发

附件:

关于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也是重要的政治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是统一全党意志和行动,确保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制度安排。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化解教育领域重大风险,第一时间防控处置单位重大突发事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现就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加强单位重大突发事项报告

(一)报告事项

1.涉及单位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包括意外人身伤害、非正常死亡等情况;

2.涉及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大事件;

3.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

4.影响校园稳定的群体性重大事件;

5.可能引发网络与社会舆情的事件;

6.与本单位师生相关的治安、刑事案件;

7.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件。

(二)报告要求

1.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重大突发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报告工作负总责,亲自审核把关,确保报告及时准确。

2.凡遇单位重大突发事项,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事发后半小时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以书面方式报告党群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并根据事态发展、处置情况,做好事件跟踪和后续情况报告。

二、加强党政干部基本情况报告

党政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实行年度核对制度。通过《干部基本情况表》,对个人基本情况实行年度集中更新审核与补充完善,由组织干部科具体负责实施,各基层党组织配合完成。

党政干部应对本人个人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年度集中更新审核后,党政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单位党组织报告组织干部科。

三、健全保障机制

教育工作党委、教育局将单位重大突发事项报告执行情况纳入日常工作监督和巡察范围;将党政干部个人基本情况报告执行情况,作为衡量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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