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请各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监护情况全面排摸梳理,如发现未成年学生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情形的,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体如下:
一、 明确工作对象
1.这里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这里所指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主要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下落不明、接受治疗、被隔离医学观察、被行政拘留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形,或因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二、具体要求
1.建立发现机制。学校要对未成年人监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及时核实情况。
2. 建立报告制度。学校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监护缺失情形的,要及时向未成年人所住地的街镇民政部门通报,并报区未保办备案。
3. 学校应当加强监护缺失适龄未成年人就学保障的指导和服务。要在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等方面积极提供关爱和帮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避免信息不当披露对未成年人造成再次心理伤害。
4. 各学校于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前将《未成年人监护情况排摸表》电子稿上报区未保办(电子邮箱xhqwbb@163.com),如无,也请零报告。区未保办联系电话:54665792。
附:《未成年人监护情况排摸表》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附
未成年人监护情况排摸表
学校
1 | 学生姓名 | |
2 | 所属年级班级 | |
3 | 家长姓名 | 父: 母: |
4 | 家庭住址 | 户籍地: 居住地: |
5 | 家长联系方式 | |
6 | 造成监护缺失情形的类别 | 填备注中的序号: |
7 | 具体情况描述 |
填表人 :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备注:造成监护缺失情形的类别主要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而导致:1、下落不明;2、接受治疗;3、被隔离医学观察;4、被行政拘留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5、因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