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创建食品安全城区迎检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
9月6日(周一)至9月9日(周四),徐汇区将接受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区市级评审检查,本区教育系统是本次创建迎检重点单位之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迎检工作,应立即组建专班,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准备。
一、 明确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分为明查和暗访两种形式,检查人员将抽取4所学校进行明查,再抽取4所学校进行暗防。各学校要克服侥幸心理,随时做好必检的准备。
二、做好自查等各项准备
各学校要在前期迎检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克服开学初工作繁忙等困难,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培训、规范食品安全管理资料等各项迎检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特别是对食堂食品进货、储存、加工、供餐各项操作环节要以严之又严的态度加以规范,确保各项环节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各学校要对照明查、暗防相关检查要求和得分、扣分点,立即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明查、暗防打分表表详见附件)。
三、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各学校要做好各类日常食品安全管理资料、票据收集工作,同时做好2019年以来的学生食品安全教育、节粮爱粮教育、营养健康教育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员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四、做好师生食品安全教育
各学校要在9月6日之前,通过广播、微信推送、晨午会、班队会、健康教育课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并在9月6日至9月9日检查期间,做好学校电子屏幕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本次迎检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校务必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好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杜绝侥幸心理,全面做好迎检工作,确保教育系统不失分、不丢分,全力为本次徐汇区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区做出贡献。
附件:
1、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明查打分表
2、中小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暗访检查打分表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附件一:
中 小 学 校 、幼 儿 园 食 品 安 全 明 查 打 分 表
评价要点 | 对应检查内容及分值 (单项扣完为止) | 评分标准 | 责任主体 | |
7.过程监督 | (2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 根据风险分级,核实年度时间内监督检查频次,未满足频次要求或动态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市场局 | |
(26)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查看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记录等,未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未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重要内容的,扣0.5分。 | 学校 | ||
(28)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得3分;否则不得分。 | 发现未落实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的,扣3分。 | 市场局 学校 | ||
10.集中整治 | (36)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得10分;否则相应扣分。 | 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每发现一次,扣2分。 | 市场局 学校 | |
11.社会共治 | (39)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得2分;否则不得分。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得3分;否则不得分。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未按要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和营养教育,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学校 | |
19.管理责任 | (5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 未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扣0.5分。 | 学校 | |
未体现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扣0.5分。 | 学校 | |||
(5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 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扣0.5分。 | 学校 | ||
未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扣0.5分。 | 学校 | |||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合格率低于95%,扣0.5分。 | 学校 | |||
20.过程控制 | (65)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 存在证照(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不齐全的,扣0.5分。 | 学校 | |
存在企业未按照许可范围经营的,扣0.5分。 | 学校 | |||
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扣0.5分。 | 学校 市场局 | |||
存在采购的食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未索取供货商有效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学校 | |||
进货凭证不完整的,存在食品添加剂未专柜(或专位)贮存,或未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或添加剂使用记录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学校 | |||
存在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存放未分区摆放或摆放未离地离墙的,扣0.5分。 | 学校 | |||
存在使用过期、腐败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的,扣0.5分。 | 学校 | |||
存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扣0.5分。 | 学校 | |||
存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未能运转正常,未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扣0.5分。 | 学校 | |||
存在未按要求留样的,扣0.5分。 | 学校 | |||
存在专间内温度控制、净水设施、紫外线消毒灯等未有效发挥作用的,扣0.5分。 | 学校 | |||
未设置餐饮具消毒设施或未有效使用,扣0.5分。 | 学校 | |||
存在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或者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扣0.5分。 | 学校 | |||
如采用集中供餐单位送餐,存在未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或者协议)或未对供餐单位资质进行管理的,扣0.5分。 | 学校 | |||
存在未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扣0.5分。 | 学校 | |||
(66)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未推行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的,扣0.5分。 | 学校 |
注:
1.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涉及重点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重点检查属于有因检查类型,根据抽检情况、舆情反映、投诉举报等线索,对相关食品经营者开展的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其中,监督检查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工作:(1)要对属地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明确企业风险等级,一般风险指的是低风险;(2)根据风险分级情况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检查方式和检查要求;(3)监督检查实施主体根据各地监管事权划分确定。
2.“(5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中,(1)“加大食品安全管理投入”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改进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的设备设施、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实验室建设等。(2)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企业需要建立的相关制度。
3.“(5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中,“集中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各级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组织的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培训。
4.《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者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本条规定中,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的主体可以是地方,也可以是学校。鼓励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降低采购成本,防范食品及原料采购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
附件二:
中 小 学 校 及 周 边 食 品 安 全 暗 访 检 查 打 分 表
评价要点 | 对应检查内容及分值 (单项扣完为止) | 评分标准 | 责任主体 | |
11.社会共治 | (39)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得3分;否则不得分。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未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学校 | |
20.过程控制 | (65)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 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存在食品摊贩的,扣0.5分。 | 市场局 学校 | |
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存在无证经营商家的,扣0.5分。 | 市场局 学校 | |||
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存在销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的,扣0.5分。 | 市场局 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