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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党心暖我心” 定期长期慰问帮扶对象排摸的工作提示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2-01-14


关于开展2022年“党心暖我心”

定期长期慰问帮扶对象排摸的工作提示

 

各街镇、大口及直属党(工)委:

为做好党内关怀帮扶工作,落实《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心暖我心”定期长期慰问帮扶工作的通知》(沪委组〔2019〕发字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新增“党心暖我心”定期长期慰问帮扶对象排摸工作提示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因公牺牲党员家庭

因公牺牲党员家庭中符合以下条件的纳入范围:

1.因公牺牲党员的父母尚在世的;

2.因公牺牲党员生前配偶未再婚的;

3.因公牺牲党员尚有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因公牺牲党员的认定参照《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九条:(1)在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二)生活困难党员

1.党龄60年以上且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

2.曾经担任居(村)党组织书记或居(村)民委员会主任10年以上现已离任,且获得过区级以上(含区级)表彰,生活困难的;

3.获得过全国或我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生活困难的。

(生活困难党员的认定参照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1)符合我市民政部门颁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申报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关于财产规定的;(2)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疾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教育费用支出之和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接受党组织交办的任务的;近三年民主评议党员中曾被评为不合格的;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纳入慰问帮扶范围。

二、工作要求

1.对照标准严格把关,排摸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2.排摸工作不作宣传和传达,也不告知拟被帮扶的个人。

3.待名单上报并经市委组织部核准下发后,再开展下一步慰问帮扶相关工作。

 

 

附件:1.本市因公牺牲党员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

      2.本市生活困难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区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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