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奖惩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学校稳定,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把学校建成为安全文明校园,全体教师都应承担起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同时也应受到一定的奖励,为体现奖罚分明,特制定《在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奖惩办法》(征求意见稿)
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做到计划、目标、职责、措施的落实。
2、各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学、课间活动、集会、放学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4、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师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克服简单化、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发生,学校与各任课教师签订责任书。
5、因学校没有及时处理事故隐患而造成责任事故,追究其责任部门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处理。
奖惩细则:
1、班主任、任课教师完成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所提出的目标,每学期奖
2、任课教师完成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所提出的目标,每学期奖
3、班主任因教育不到位,在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按情节轻重扣
4、如遇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急病等偶发事件,未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扣
5、教育教学活动中擅离岗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按情节轻重扣
6、对需要帮助的学生,应诚恳、热情、关爱。如因岐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按情节轻重扣
7、组织教学活动,如:大扫除、体育活动、实验等凡应注意安全的活动,教师都应先组织安全防范教育,再进行活动,活动时教师必须亲临指导,如因教师未亲临指导而发生以外,视情节轻重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