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对教师的评价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五级评价制”,以不断完善教师的评价制度。
一、学生的评价:
学校通过学生座谈、问卷、个别谈心,了解教师工作情况。
二、家长评价:
学校利用家访、家长会、家委会、家长学校、问卷、座谈会、家长来信来访,肯定教师的工作。
三、教师的评价:
1、教师的相互听课。
2、收集了解教师外出业务学习的反馈情况。
3、学生外出活动表现。
4、教研组相互研究探讨情况。
5、期末教师相互考评。
6、申报职称对教师综合评价。
四、各职能部门对教师的评价:
从教导处、少先队、工会、总务处、党团组织等部门对教师的有关评价。
1、校长的评价:
通过校长本人深入课堂、召开师生家长座谈会、问卷、教师互评等措施,给予班子成员、教师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肯定教师成绩,指出不足,力争督促教师及时改进,使教师素质不断提高。
2、对教师的评价:
对教师的评价都要以书面形式、记录在册,整理归档,作为教师晋级、职评、提拔、评优等参考。对教师的评价按要求要公示的必须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