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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使用注意事项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11-04

药品储存、使用注意事项

一、药品储存要求

1、储存要求:药品储存环境应清洁卫生,储存区域应与生活、办公区域有效隔离。温度:常温10-30℃、阴凉20℃以下、储存湿度以35%-75%为适宜;避光、密封:应存放在避免阳光直射、阴凉、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

2储存时外用药和内服药分开、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开存放。以避免发生因拿错而误服药的情况。

3、药品应放于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拿误用。

4、已打开包装,但未使用完毕的药物应妥善保管。

5、储存时要保证药品的标签完整、清晰,如果药物拆零后,应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至使用完。

6、每月定期检查库存药品,发生变质、潮解、霉变或过期等现象,应及时处理,以免误服。

二、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前请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并严格按说明书标注的用法用量使用,防止超量使用。

2、处方药应按医生处方或医嘱使用。

3、药品的调配应以应急使用为指导原则,建议学生尽快到医院就诊。

4.、调配药品应控制在一天用量内。

5、使用药品时应做好用药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症状(医嘱)、用法用量、经手人签字。

6、药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并报药店。

三、不合格药品处理

1、药品发生破损、变质、霉变、过期等不合格情况时、应登记药品不合格数量及原因,经手人签字。

2、到就近药店投入不合格药品回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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