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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浦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岗位护导教师职责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07-10-16

徐浦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岗位护导教师职责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末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等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为健全学校内部安全文明校园的管理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1、每位教师都必须参加护导,护导名师必须准时上岗(上午7-40至下午4:10),并佩戴好护导标志以示值勤。

2、下课铃响,护导老师必须按时至规定岗位值勤,护导过程中随时关心周围同学的活动安全,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并要处理发生的偶发事件,在哪个地段发生事故就由哪个地段的护导老师负责处理解决。

3、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立即启动《学校伤害事故处理方案》,及时上报。

    4、护导老师在岗期间处理的事情或发现问题,应向总护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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