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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年级(3-5年级)班主任安全岗位职责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07-10-16

徐浦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岗位职责

   

                中高年级(3-5年级)班主任安全岗位职责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末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等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为健全学校内部安全文明校园的管理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发挥班级小干部的作用,师生共同商定,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2、班主任要贯彻《申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利用班会课、品德课、午会课等深人地开展生命教育和安全教育,将消防、交通、饮食卫生、治安等安全知识贯穿到教学中去,并结合环境、季节、疫情等实际情况,利用广播、板报、班会、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盗、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传染病、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台、防汛、防震等多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3、每天做好本班学生晨检,统计学生出勤情况,及时了解未来校上课学生的情况,上报教导处;对因病未来校学生做好询问,了解病情,及时向卫生保健老师汇报;一旦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立即送至卫生室处理,并与家长联系;一旦发现学生患有传染病,立即启动《学校传染病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4、每天做好教室的开窗通讯和清洁工作。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分,并提醒学生注意。加强班级财产安全管理,防盗防破坏。

    5、班主任应指导、督促学生注意用眼卫生,做好“两操”,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校内外班级活动,如班队主题会、社会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做好活动前的专项教育,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做好防范措施,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在组织学生参加全校性或年级集会时必须带队并按规定排队缓步上下楼。

    6、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免学生因作业量过重而影响身心健康,加强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疏导并与家长取得联系,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7、班主任应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对已知约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并与相关学科教师联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身心健康。

    8、班主任要积极调解和减少各类学生间、师生间、家校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杜绝校园暴力,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伤害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具体操作按《学校伤害事故处理方案》),同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10、班主任要指导家长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家长沟通,发动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11、按照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在校园内一旦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切操作程序按照学校应急预案操作流程实施,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12、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搭班教师或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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