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浦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岗位科常教师职责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末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等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为健全学校内部安全文明校园的管理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1、上课教师必须对在实验室做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及设
备的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必须停止其实验,教育后再做实验。
2、使用空调、电热等设备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3、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危险物品(易爆、易燃、剧毒、强腐蚀)必须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4、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5、教师离开实验室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关好水、电和门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