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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浦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岗位学科任课教师职责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07-10-16

徐浦小学安全文明校园岗位学科任课教师职责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末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等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为健全学校内部安全文明校园的管理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1、任科教师对本堂课教学中学生安全直接负责,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徒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电脑课、劳技课、自然常识课等强实践性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挖掘本学科教材中有关安全教育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普及和培养学生抵御自然灾害的知识和能力。

    3、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教导处,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沟通。

    4、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末经允许,不得外出。

    6、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班级工作的安全规定。

    7、万一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有效的救护。

    8、如需到专用教室上课须将学生整队后带至专用教室,在前往途中要注意学生安全,保持队伍的安静有序,下课后可让学生自行回教室,叮嘱学生注意安全。

    9、在校园内一旦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切操作程序按照学校应急预案操作流程实施,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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