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教育系统共青团组织团务公开实施意见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团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团内民主,广泛组织、动员团员积极参与团内事务,促进教育系统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公开的事项
1、上级团组织下发的适合公开的政策和文件;
2、团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制度等;
3、团费收缴、使用情况以及教育局、党政下发的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4、推优入党、团员发展情况;
5、团内各项评优和团员的处分情况;
6、团员民主评议情况;
7、党政、上级团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
8、团员和师生普遍要求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二、公开的方式
1、会议通报。可以通过召开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团支部会议等各种会议通报。
2、公开发布。可以通过团务公开栏、橱窗板报、校园网、校刊团刊等各种形式公开发布。
三、公开的时间
1、定期公开。一些固定的事项,如年度计划、总结、工作制度、团费收缴及使用情况、推优入党、团员发展情况等;
2、随时公开。团内各项评优和团员的处分情况、团内重大事项等。
四、监督与处理
1、团员对公开的事项有疑问的,该团组织负责人须做出解释,必要时须召开团员大会、团代表会议;
2、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下级团组织的团务公开工作;团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作为评优的依据之一。
五、台帐资料
1、在团务公开栏公布的原始资料或照片;
2、团员、青年提出的意见、建议、处理结果等资料。
六、附则
1、各级团组织可按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共青团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徐汇教育团工委
200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