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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系统共青团组织团务公开实施意见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9-03-01

徐汇区教育系统共青团组织团务公开实施意见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团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推进团内民主,广泛组织、动员团员积极参与团内事务,促进教育系统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公开的事项

1、上级团组织下发的适合公开的政策和文件;

2、团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制度等;

3、团费收缴、使用情况以及教育局、党政下发的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4、推优入党、团员发展情况;

5、团内各项评优和团员的处分情况;

6、团员民主评议情况;

7、党政、上级团组织交办的重要任务;

8、团员和师生普遍要求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二、公开的方式

1、会议通报。可以通过召开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团支部会议等各种会议通报。

2、公开发布。可以通过团务公开栏、橱窗板报、校园网、校刊团刊等各种形式公开发布。

三、公开的时间

1、定期公开。一些固定的事项,如年度计划、总结、工作制度、团费收缴及使用情况、推优入党、团员发展情况等;

2、随时公开。团内各项评优和团员的处分情况、团内重大事项等。

四、监督与处理

1、团员对公开的事项有疑问的,该团组织负责人须做出解释,必要时须召开团员大会、团代表会议;

2、上级团组织负责监督下级团组织的团务公开工作;团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作为评优的依据之一。

五、台帐资料

1、在团务公开栏公布的原始资料或照片;

2、团员、青年提出的意见、建议、处理结果等资料。

六、附则

1、各级团组织可按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2、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共青团徐汇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徐汇教育团工委

                                         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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