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徐汇区语言文字工作要点(草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国家语言文字法律的要求,围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依据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十一五”规划,以依法管理为重点,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进一步推动各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逐步形成“政府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
二、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1.召开区语委全委会,总结2007年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统筹部署2008年工作。协调各委员单位,依据市、区语言文字年度工作目标和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在本系统内深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监管力度。
2.加大语言文字行政执法力度。会同城管、市容、工商等部门加强公共场所语言文字管理,推动《上海市公共场所社会用字监测与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关于结合店招店牌三年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本市店招店牌用字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进一步落实。重点加大对徐家汇地区的语言文字管理力度,配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开展的社会用字集中执法活动。
3.进一步完善社会语言文字应用日常监测制度,积极探索公共场所用语用字监测工作的新途径。协调各街道(镇)语委,进一步探索语言文字属地化管理模式。加强监测员队伍建设,开展培训工作。巩固监测成果,在2007年集中监测4条商业街的基础上,扩大监测范围。结合市语委专项验收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区”的创建活动。
4.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开展区“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语言文字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对本区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在此基础上做好市级评选表彰活动的推荐工作。
(二)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氛围
1.精心组织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紧密结合本区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实际,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规咨询、组织群众文艺活动等,不断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努力创新推普周的宣传内容和组织形式。
2.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举办2008年“我爱祖国语言美”活动,扩大参赛范围,动员组织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社区居民等人员参赛。举办“中小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动员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珍爱母语共同行动——为城市美容”、“全国语文规范化知识大赛”等全国性比赛。
3.进一步发挥“徐汇语言文字网”的宣传阵地作用,引导社会积极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配合市语委开展“我最喜爱的网络语汇”评选等活动。
(三)抓住工作契机,进一步推动各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
1.结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委组织的区县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专项督导、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测试等工作,进一步推进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各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继续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
2.发挥学校的基础阵地作用,指导、督促我区各类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要求纳入人才培养和实施素质教育之中。在总结首批示范校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我区第二轮“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年内完成申报工作。继续推进《少儿口语交际》拓展型课程的教学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结合示范校创建工作,扩大课程的开设面。
(四)推进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提高相关人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
1.推进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开展教师、公务员普通话测试扫尾工作,加强培训,帮助尚未通过测试的人员早日达标。继续开展学校行政教辅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按《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规定,开展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试点工作。
2.开展即将启动的国家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宣传活动,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按市语委工作部署,在公务员、编辑、记者、教师、学生等与汉字应用紧密相关的人员中,做好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试点和推进工作。
3.深入开展面向社会人员的语言文字培训,协同文明办等部门,开展市民“迎世博,学双语”活动。
(五)开展“中国语言普查”试点工作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和市语委的工作部署,开展“中国语言普查”的宣传、发动、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