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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浦小学学习《义务教育法》
作者(来源):顾晓春    发布时间:2006-10-09

2006年6月29日,我国修订通过了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义务教育法是专门针对教育行业,针对教师和学生的法律,它对学生、学校、教师和教育教学工作以及学校的经费保障和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徐浦小学的全体教师于日前在学校论坛上开展了新《义务教育法》热点解读学习。

通过阅读论坛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老师们对新的《义务教育法》有了更直观详细的了解,在论坛上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感想和心得体会。老师们通过这次学习,从自己本身出发,从各个不同的侧重点,结合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实际情况,对自己在其中的作用有了崭新的定位,都认为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不但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更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总之,作为人民教师,我们应身先垂范,以学生为本,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要抱着宽容的心态,要对自己的教育教学多进行反思,争取在不断磨练中取得进步,在每一刻的教学活动中都努力贯彻义务教育法。

200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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