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示频道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专栏

2013年徐汇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05-23

2013年徐汇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316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2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徐汇区中小学教师职务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过渡范围

本市确定试点范围包括幼儿园、中小学等相关教育机构,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可参照执行。

凡徐汇教育系统所属公办单位中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都应按照规定程序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按照职称(职务)与岗位等级对应关系进行过渡,原有教师职称(职务)的高、中、初的等级不变,原有职称(职务)的内部岗位等级也不变。

关于参加本次过渡人员和暂不参加本次过渡人员范围详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过渡操作指南》。

二、过渡工作安排及主要时间节点

1、准备阶段(521前)

主要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说明;召开各单位党政领导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召开各单位人事干部会议,布置具体工作。

2、基层单位填报(522531

主要工作:基层单位填写《上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复印相关材料;校对相关信息。

3、个人确认(67前)

主要工作:过渡人员确认《上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登记表》内容并签字。

4、审核备案(614前)

主要工作:基层单位向职改办上报过渡材料;职改办审核过渡材料;分析过渡工作情况,报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审核盖章。

5、过渡材料归档(6月底前)

主要工作:基层单位、职改办做好过渡材料归档工作

6、聘用合同过渡衔接(8月底前)

主要工作:各单位与新聘人员间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须按新定专业技术职务名称进行聘用;各单位要做好已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续订或变更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本次过渡工作时间非常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按照市试点工作要求,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了解改革的意义。

2、职改办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政策要求,按照工作方案,按时保质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做到过渡材料实事求是。学校统一办理过渡手续,教师只要在核对本人信息后签字确认,不应增加中小学教师的负担。对试点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处理预案,保证整个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其他

1、本次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工作由教育局职改办具体负责。

2、文件中提出的其他过渡事项,待今后上级部门部署后另行布置。

 

附件:

1、《关于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3164号)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321号) 

3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过渡操作指南

 

                                               2013520

 

版权所有 徐浦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