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浦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落实徐浦小学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信息产生及同步更新制度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
(二)、每一个信息在产生时,由信息公开负责人核定,办公室审核,学校领导签发。
(三)、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20天。
(四)、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时撤下。
二、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属于本规定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三、培训制度
(一)、每年对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培训,如果有新的政策出台,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培训。
(二)、建立培训数据库,必要时对参加培训人员或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考试。
(三)、培训和考试情况纳入工作人员年终考核范畴。
徐浦小学
2008.5
徐浦小学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为了确保我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我校依法治校的水平,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徐浦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
一、监督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1、监督考核的对象
学校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2、监督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1)学校制订并要求发布的与公众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在网上公布并及时补充更新内容;
(2)重大采购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
(3)对有关教职工录用、职务任免信息等重大人事工作事项是否及时公开;
(4)各部门主动接受教职工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的情况;
(5)相关人员是否遵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程序、条件、期限和标准依法办事;相关人员的工作作风、文明用语和行为规范情况,落实学校“首问负责制”情况;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2、考核人员组成。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派人员,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其他相关处室人员参加,成立监督考核小组。
监督考核小组名单
组长:倪红娟
组员:陈丽 陈天贞 顾晓春 丁轶群 周筠
三、监督考核的形式
1、听:听取具有信息公开内容的部门进行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评意见。
2、看:查阅有关资料。如规范性文件自由索取、对学校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公开情况;各部门应公开事项的统计材料。
3、问:询问工作人员熟知有关制度规定的内容。根据职责不同,了解工作人员对业务熟悉程度、服务工作质量。
4、查: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服务是否规范、信息公开其他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同时设计问卷调查,接受公众对学校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考核方法
1、日常检查。落实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及时统计分析校务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校监督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制定具体的日常检查措施,记录检查情况并签署意见。
2、年终考核。监督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对校务公开工作评定意见,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监督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考核结果,结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情况对工作人员提出年度综合考评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及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评定:对工作人员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1)对按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群众满意率较高,综合成绩在90分以上,或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处室,确定为优秀;
(2)对按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较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综合成绩在80分以上的部门,确定为良好;
(3)对基本上能按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综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部门,确定为一般;
(4)对无故未按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做,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工作质量较差,综合成绩在 60 分以下的部门,确定为较差。
2、奖惩措施
1)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评定为较差的部门和个人,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
2)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交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处理;
3)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评优、职称评审、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申诉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向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复议,或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徐浦小学
2008-5
徐浦小学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学校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校务公开工作健康开展,保障服务对象投诉、举报权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
(三)谁主管,谁负责。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在履行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一)不依法履行校务公开义务的;
(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校务信息内容;
(三)公开的校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四)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履行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的;
(五)对政务信息公开后,群众提出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六)对违反校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七)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
(八)违反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投诉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校长信箱”以及邮寄信件等渠道,向被投诉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区教育局、或者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收到投诉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第五条 对校务公开群众投诉与咨询实行限时办结制,除能当场即时答复办结外,对不能即时答复办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对一般性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二)对比较复杂疑难投诉,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的,应当经本单位信息公开专门机构负责人同意,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并承诺办理时限;上述办理回复情况应同时抄送学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徐浦小学
2008-5
徐浦小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肃校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务公开责任,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使行政职能时,因过错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 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校务公开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 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违反政务公开工作纪律,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公开义务:
1、没有公开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责、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
2、没有公开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没有公开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于公开的文件以及重要工作。
4、没有公开办事条件、标准和要求。
5、没有公开办事程序。包括办事的步骤、环节和手续。
6、没有公开办事时限。
7、没有公开办事结果。
8、没有公开便民措施。
9、没有公开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
10、没有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二)公开的信息不完整、不真实,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三)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信息的;
(四)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六)对校务信息公开后,群众提出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七)对管辖范围内违反校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八)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
(九)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十)其它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问题。
第六条 工作人员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工作的;
(二)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三)不履行服务承诺的;
(四)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的;
(五)违反办事程序,超越办事权限的;
(六)违反收费规定(该收不收、少收或超标准收费)的;
(七)拒绝、干扰、阻挠校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八)因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对投诉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其它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对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的区分
1、未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和承办人承担责任;承办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要领导和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承办人或班子其他成员向主要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部门或单位提出批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条 实行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被追究责任的部门及个人,不仅要及时纠正违反校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而且要将改正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发挥教工代表和社会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校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徐浦小学
2008-5
徐浦小学信息公开评议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民主化,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信息公开小组负责设立信息公开意见箱,定期收集教工对信息公开的意见,报告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反馈有关部门整改,并回复教工。
第三条 学校信息公开小组负责设立信息公开栏、开设投诉电话,广泛征求教工对学校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各部门要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接受教工对学校信息公开的意见,完善工作并进行反馈。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徐浦小学
2008-5
徐浦小学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本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二、在学校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三级审查”,即:制作人员审查,分管领导审查,主要领导审查。
三、下列信息禁止发布:1.标有密级的三密文件;2.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3.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五、对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徐浦小学
2008-5
徐浦小学信息公开管理网络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蔡利群
副组长:吴文明 刘东红
组员:王燕、宗罡、姜卫列、倪红娟、沈晓磊、丁轶群、费怿莹
信息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倪红娟
组员:陈丽 陈天贞 顾晓春 丁轶群 周筠
信息公开各部门及负责人:
信息公开部门 |
负责人 |
负责公开内容 |
校长室 |
蔡利群 |
关于学校的规划、计划与总结等 |
党支部 |
吴文明 |
关于党团建设等 |
幼儿部 |
刘东红 |
关于幼儿部网站建设 |
教导处 |
宗 罡 |
关于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学生荣誉、教学科研、师资培训等 |
教导处 |
王 燕 |
关于学生工作 |
总务处 |
姜卫列 |
关于教育收费、帮困助学等 |
工会 |
倪红娟 |
关于工会的民主管理及组室活动等 |
拓展课程 |
沈晓磊 |
关于学校特色项目——桥文化建设 |
语言文字 |
丁轶群 |
关于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