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章》和《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决策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三、决策内容
学校的重大问题是指:学校章程,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经费预决算,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等。
四、决策程序
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提交党员会议讨论或支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有正式的会议形式和详细的文字记录。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党组织要予以重视,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校务委员会。
1、重大事项经党员会议充分讨论,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2、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应由校长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员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3、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重大基建项目、各类评优评先等事项,由校长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五、组织领导
学校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意见;
书记、校长要充分酝酿,取得共识。
决策时要按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
决策后要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