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教职工当家作主、依法治校三者有机统一,依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徐汇区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徐汇区教育系统基层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与要求(试行)》,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议事决策的领导原则
(一)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
(三)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教代会审议。
三、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程序
(一)关于学校的重大事项
学校的重大事项是指: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等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二)决策与管理程序
四、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
1、树立决策者责任意识。
2、会议要按照预定议题进行。
4、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5、参与集体决策的成员,根据内容确定范围。
6、学校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要有会议形式和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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