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上海市徐汇区徐浦小学校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严格落实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校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一、学校集体决策
1、每年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时段为每年下半年采购。
二、征集采购意向
1、按照自愿原则,每年发放告家长书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征订校服。
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三、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等)、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
四、发布采购需求
原则上学生家长对已有企业认可的继续沿用。如果需要更换校服,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学校将参照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50万元以下则由学校根据“三重一大”流程进行比选活动。
五、更换校服样式及供货企业
1、由第三方招标公司(或学校总务处)对已报名的有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并做好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
2、严格执行招标程序(“三重一大”程序),由评委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等原则综合打分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3、组织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4、组织对师生和家长进行校园文化、服装专业基础知识、着装礼仪等方面的宣导、培训。
5、学校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校服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6、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六、签订采购合同
1、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第三方招标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2、合同一年一签,供应期内考核合格后,再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七、校服检查验收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由校服供应企业提供本批次校服相关检测报告,再由家委会再抽取本批次校服进行二检。
九、售后服务监督
1、采购结束后,及时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3、享受困难补助学生递交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可免除第一次的校服费。
十、资料存档备案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及招标材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徐浦小学
2024年2月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