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政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支部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中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察的现象。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过校务会议。
2、校务会议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教导主任。
3、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4、重大问题的酝酿,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
5、决策时要按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
6、决策后要发挥党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三、议事决策范围
四、议事决策程序: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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