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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和检查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0-11-11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

根据《关于本市2010年秋季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和检查的通知》(沪规费办[2010]9号)文件精神,现将区教育系统开展2010年秋季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和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

1、时间: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15(周三)

2、范围: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

3、内容: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乱收费行为等9方面内容(中小学校、职校,详见附件);严禁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名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公办幼儿园)。

4、要求:认真自查,填写反馈表(见附件),校长签字盖章后于915(周三)前上交计财科。

二、检查工作

1、时间:2010916(周四)、17日(周五)

2、地点:教育局会计管理中心

3、形式:区纠风办、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在各校自查基础上抽查30%中小学校(名单另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公办幼儿园做好迎接市发改委(物价局)抽查的准备。

 

 

徐汇区教育局

2010910


附件:                2010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职校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情况反馈表

 

序号

自查内容

是否存在问题

(请在对应栏目内打“√”)

整改落实情况

是(请写明具体情况,可附页)

1

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2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

 

 

3

免除符合规定接受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子女随迁子女学费杂、借读费

 

 

4

公办高中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5

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6

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性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

 

 

7

出租出借校舍开展补课收费

 

 

8

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9

其他(参照局下发文件《关于做好2010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内容

 

 

10

幼儿园执行收费政策情况(严禁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名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等)

 

 

11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必填):我校严格按照教育局下发文件的要求,根据“明白交费卡”上的项目进行收费,无违规收费现象发生。

填表人:   姜卫列                填表日期: 2010/9/13                   校长签字(盖章):蔡利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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