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浦小学党支部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把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贯彻落实《2003-2007年上海基层党的建设行动计划》关于推行党的基层委员会向党的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落实:
1、将落实“三服务”作为向党员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2、党内重大或阶段性工作经支委员会酝酿后,应当向全体党员报告。
3、有关党内的重要规章制度等,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提高制度制定的透明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4、支部应当经常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的建议,征求党员的意见和想法。
5、进一步树立为党员服务的意识。
6、积极利用关工委的力量加强支部各项工作的推进。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