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徐教办(2008)31号
关于下发《徐汇区教育系统校级干部
休息休养的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校及相关单位:
现将《徐汇区教育系统校级干部休息休养的规定》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徐汇区教育局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徐汇区教育系统校级干部休息休养的规定
为支持学校领导干部与教职员工的感情联谊,经研究,原则上同意学校领导干部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教职工休息休养活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校级干部的休息休养工作的操作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教育局以在职在岗的校级干部人数,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拨出专款,专用于补贴校级干部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教职工休息休养活动,由教育局计财科下拨到各单位帐号。
2、校级干部在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教职工休息休养活动时,应与教职工一样,承担相应的自费部分。
3、区教育工会继续做好校级干部暑期休息休养工作,校级干部原则上每五年享受一次由教育工会组织的暑期休息休养活动。
4、本规定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