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本学期收费工作中,认真落实《关于2006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收费前,首先组织行政人员学习并讨论,统一思想。然后又召开班主任会议,统一收费项目及标准,做到不懂就问,不出差错。近期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自查,现汇报如下:
1.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对家长提出的疑问,做到认真、仔细解答。
2.无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无收取捐资 、赞助等费用。
3.未举办“校中校”、“校中班”。
4.严格按照“一费制”收费项目收费,不存在任何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费。对“一费制”收费项目外的代办费用,将在家委会讨论并通过(签名)后,进行备案、执行。
5.我校不存在违规补课和收费现象(教师们平时都是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无偿地为学生补课)。
6.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对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摊派教辅材料等。
7.认真执行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收费政策。
8.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帮困,对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将经费全部落实到个人,建立个人用费台账,并报送会计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