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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浦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作者(来源):校长室    发布时间:2007-09-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同步育人的格局和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特成立“徐浦小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有代表性的学生家长自愿参加的组织,其宗旨是配合学校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培养我校“学习勤奋,个性和谐,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适应新世纪需要的小学生服务。

第二章 权利和职责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委员代表全校家长反映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愿和要求,向学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办好学校出谋划策。

第四条:定期来学校了解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并将学校教育目标、教改动态及时地传达给全体家长。      

第五条:参与学校各项重大活动。配合学校开展一些校外活动,并协助解决一些活动中的困难。

第六条:认真参加每次家委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请假。

第七条:主动向社会各界进行教育宣传,以扩大学校知名度。

第八条:在参与学校科学、民主管理中,使家委会努力成为学校的最佳参谋和坚强的后盾。

第九条:充分发挥自身在家庭教育中的优势,努力使自己的家庭成为学习型家庭。

第十条:  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好家长”作用,认真做好经验交流工作,为推进家庭教育整体水平作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委员来自每个班级学生家长(由班主任根据班级情况推荐),报经学校同意后产生。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的人数不超过15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委员至少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 、对教育子女有一定的经验;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实行一年一聘,如有需要则可延长聘期或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的活动由校长或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召开,一般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如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到学校听教师上课、参与学校素质教育研讨、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家长委员会解释,自颂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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